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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政策汇编(二)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0日 20:04 作者: 编辑:朱青文 访问量:


1、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适用范围: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派遣期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主要内容:毕业生在我市小微企业就业,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标准,为毕业生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31号)

  申领程序:申请人进行学历确认后,通过青岛就业网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小微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适用范围:青岛行政区域内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及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项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用人单位不需提供申请材料,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