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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8日 15:08 作者: 编辑:刘奔 访问量:


教学厅函[2015]43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离校未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5]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5年高校毕业生离校在即,在各地各高校共同努力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总体平稳,但仍有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岗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办〔2015〕23号)精神,进一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切实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将推出网上“2015届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就业服务”专题,并组织多场网络招聘会,请各地各高校及时通知未就业毕业生积极参与。各地要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动员各方力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专业的网上和网下招聘活动。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等活动,努力帮助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岗位。

  二、积极推进未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积极落实鼓励大学生创业的财政、金融、工商、基地等政策措施,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要把国家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创业培训、注册登记、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及时推送到每一名未就业毕业生,发挥政策效应,促进自主创业;积极动员专业教师与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结对子,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和项目咨询,并主动邀请企业家、投资人和工商部门、金融部门工作人员等担任创业导师;进一步加大创业典型宣传力度,扩大优秀创业毕业生事迹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切实做好教育部举办的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宣传与组织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征兵工作。当前是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关键阶段,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职能部门,保障大学生征兵工作人员、经费、场地投入,形成武装、就业、学生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高校要与兵役机关密切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公布征兵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抓紧落实各项工作,力争在暑假前完成体检、政审和预定兵员工作。确保完成2015年大学生应征入伍目标任务。

  四、持续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各高校要把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下一阶段工作重要内容,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任务分解和责任制,把任务层层分解到院系,责任到人。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通过网络、电话、微博、微信等有效方式持续向毕业生推送用人信息和相关政策。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重点帮扶工作,积极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岗位信息和求职技巧的指导。

  五、认真做好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在征得毕业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及时将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信息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使就业服务能够无缝接续。要积极配合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就业援助等服务,及时将未就业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计划,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