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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0日 20:59 作者: 编辑:朱青文 访问量:


各学院(部):

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我校决定从2020届本科生中选拔10名优秀毕业生,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的形式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硕士辅导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免硕士辅导员选拔面向对象

根据《青岛大学关于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公布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符合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件的2020届本科毕业生。

推免硕士辅导员名额不占用学院(部)推免生指标,选择推免硕士辅导员专项的学生不能同时兼报其它推免生项目。

二、推免硕士辅导员入学资格管理

推免硕士辅导员需保留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职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2年,期满后再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

三、推免硕士辅导员申报资格条件

(一)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二)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和责任意识。综合素质优秀,热爱学生工作,擅于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

(三)担任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部)学生会正部长及以上等学生职务;或担任校聘学生辅导员助理、学生校长助理、校聘学生团委副书记;或有参军入伍经历且担任学生干部(含部队期间任职经历)。以上学生干部任职时间均需满一年。

(四)品学兼优且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获得部队奖励级别参考执行)。

(五)英语水平要求:英语成绩达到国家CET六级考试426分及以上或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

四、推免硕士辅导员选拔程序

(一)报名推荐:符合条件学生除了按照教务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之外,需同时填写《青岛大学推免硕士辅导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所在学院(部)对其进行综合评定并经院(部)党委实名推荐。

(二)资格审查: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体检:拟聘候选人按照学校要求参加体检。

(四)面试和心理测试:初选人员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心理测试。

(五)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函调、实地走访等形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有不适合从事学生专职辅导员工作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聘用:学校人力资源处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推免硕士辅导员工作时间安排

(一)通知公告及宣传时间:9月7日-9日通过校园网、青大学工微信平台公布和宣传。

(二)现场报名及审核确认时间:9月9日下午14:00-16:00,在浮山校区学生事务大厅(博文楼)进行现场报名及审核确认,查验每位报名人员以下材料:

1.《青岛大学推免硕士辅导员招聘报名表》。

2.所在学院学生成绩及专业排名表。

3.英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担任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材料。

6.参军入伍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所在学院(部)党委公章。

(三)体检时间:9月10日上午7:30,报名者携带一张一寸照片空腹自行前往金家岭校区2号实验楼校医院门诊部进行体检。

(四)心理测试时间:9月10日下午2:30,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时间:9月11日上午,有关要求另行通知。面试分为PPT形式个人陈述(时间5分钟,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申请优势自我分析,对辅导员岗位的认识和工作设想等)和回答指定问题(时间3分钟)两个部分。

(六)公示时间:9月11日下午5点以前。

六、推免硕士辅导员管理与考核

(一)推免硕士辅导员至毕业前不得与其他任何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不得参加其他学历、公务员、事业编等就业类考试,学校一概不予办理就业推荐和派遣手续。

(二)学校在推免硕士辅导员本科毕业年度的6月底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薪酬与社会保险根据《青岛大学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青大人字 〔2017〕32 号)执行。在全职工作第二学年的7月1日,自动与学校解除劳动合同。

(三)推免硕士辅导员全职工作期满2年时,由所在单位做出业绩考核和工作鉴定,考核合格并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其后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自主择业。

(四)推免硕士辅导员具体岗位由学生工作处统筹安排,全职工作期间统一安排进住学生宿舍。

(五)推免硕士辅导员在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期间,岗位职责参照专职辅导员要求,并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工作考核参照专职辅导员考核要求进行。

(六)推免硕士辅导员享受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有关政策(研究生一年级期间享受学业一等奖学金)。

(七)推免硕士辅导员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经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导师同意、学校考核批准后可从事辅导员助理工作。辅导员助理管理按照《青岛大学学生助理管理办法》(青大学字【2019】70号)规定执行。

(八)推免硕士辅导员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经导师同意且在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基础上,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硕博连读;通过“申请审核”攻读博士学位者,需提前自行确定博士导师。

(九)推免硕士辅导员在合格完成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业后,学校可以优先录用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

(十)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可终止其辅导员工作,并有权取消其免试推荐研究生入学资格,解除其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由其自主择业。

1.伪造报名材料, 弄虚作假, 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

2.工作期间受到学校处分或法律制裁;

3.提前离职或工作考核不合格;

4.工作上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5.出现其它不适宜从事辅导员工作等情况。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学生工作处):85953127

监督电话(监察室):8595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