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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政策之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0日 20:12 作者: 编辑:朱青文 访问量: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范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

  主要内容:见习期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期生活补贴,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按照最低工资标的50%给予见习基地补贴。见习期间为参加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21号)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

  见习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向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见习基地提出申请,由见习基地组织见习。

  申领程序:见习基地向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见习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