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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学厅函〔2013〕25号文件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8日 14:38 作者: 编辑:刘奔 访问量:


转发教学厅函〔2013〕25号文件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3】686号

各高等院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编制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重要性。编制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是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工作跟踪调查、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完善毕业生就业信息公开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体现;也是向社会宣传学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展示学校教学成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途径。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建立编制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重要作用,以编制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为契机,主动开展离校后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确保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各高校在编制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时,要以年底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数据和本校就业状况跟踪数据为依据,全面、客观、真实反映毕业生就业情况。在主要内容上,要坚持全面反映与重点工作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工作特色相结合、成绩展示与问题揭示相结合。要用详实的毕业生就业数据总结反映毕业生就业质量,分析成绩与问题客观准确,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问题。要突出就业工作亮点、成就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三、建立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核查机制。各高校要切实增强诚信意识,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利用年度报告进行虚假宣传。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学校主要领导要对本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核。建立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核查机制,各高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向社会发布前,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情况应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情况应向省教育厅备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对各高校上报的数据与年底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数据进行比对,组织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进行抽查核实。

  各高校2013年度的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于2014年12月底前将报告电子版和相关数据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联 系 人:王奇伟

  联系电话:0531-88597896

  电子邮箱:sdgxbysjyc@163.com

  联系单位:省教育厅学生处

  联 系 人:任永红

  联系电话:0531-81676781

  电子邮箱:jytsfljy@163.com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