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人社字〔2014〕93号
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度省级大学生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园
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97号)规定,现就组织实施2014年度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评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重要性的认识
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区是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有力手段,是承接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有效平台,也是我省全面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各级、各高校认真贯彻《山东省实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和院校实际,采取新建、扩建、合建及原有园区升级换代等多种形式,创办了一批各具特色、服务完善的大学生创业平台,通过提供创业培训、创业项目、经营场所、启动资金和政策扶持等方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走上自主创业之路,有效提高了创业成功率,在全省营造了浓厚的创业氛围。目前,省内各市和多数县(市、区)都已经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大学创业园,部分高校也面向在校大学生建立了创业孵化基地。
2014年,全省继续组织评估认定10家左右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全省各级、各高校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重要性的认识,科学谋划,合理投入,力争“十二五”期间,全省县(市、区)以上地区及各高等院校实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全面覆盖。
二、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报送申报材料
本次评估认定本着自愿申报、统一规范、严格评定的原则。申报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单位,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高校设立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由各高校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运行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校、本辖区上年度促进大学生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及政策落实情况,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开展情况,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建设、运行及管理情况,大学生创业人数及创业成功率以及创业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入驻企业发展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2.服务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情况;
3.本校、本辖区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文件、资金安排文件及支出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入驻基地或园区创业实体名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基地或园区创业大学生典型材料汇编等;
5.《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认定审批表》(见附件);
6.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三、评估认定程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山东省实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统一进行评估认定。采取申报、初审、复核、评估、公示、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初审。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复核。
(二)复核。各市根据初审意见和报送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三)接收申报材料。各市、各高校将经复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底。
(四)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申报材料,采取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评估等方式进行。
(五)公示。对拟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在省级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正式行文批复,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并授牌。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的《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被认定并授牌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根据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建设状况、创业孵化成功率、入驻创业实体数量、存续期、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实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张於光、崔晓静,电话(传真):0531-88597832,
邮 箱:sdbysjyc@163.com
附件: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认定审批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有关中央驻鲁单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2月14日印发
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认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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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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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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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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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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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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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投入 资 金 |
万元 |
占地面积 |
㎡ |
组建方式 (选择打√) |
□新建 □改建 |
可容纳 实体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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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驻 实体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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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业 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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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员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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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选择打√) |
□门面 □楼宇 □市场 □加工 |
提供服务 (选择打√) |
□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 □租金减免□跟踪扶持□融资服务□专题讲座□其他服务 |
县(市,区) 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 初审意见 |
(盖章) 年月 曰 |
县(市,区) 财政局 初审意见 |
(盖章) 年月 日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复核意见 |
(盖章) 年月 日 |
市财政局 复核意见 |
(盖章) 年月 日 |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评估认定 意 见 |
(盖章) 年月日 |
省财政厅 评估认定 意 见 |
(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