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行动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5〕3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日
山东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
就业是民生之本,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应对新挑战、抓住新机遇、实现新发展,省政府确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现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要以建设“创业齐鲁·乐业山东”为统领,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将市场就业导向、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意愿有机结合起来,充分整合利用各类资源,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和就业环境,全面提升就业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就业发展动力转换、就业增长方式转型和就业体制机制创新,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实现就业增长与经济增长趋势相一致、就业结构与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相适应、就业质量与各类群体的就业创业意愿相契合。
二、重点任务
(一)就业与全面深化改革互动融合。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市场、政府在就业创业发展中的角色定位,破除影响制约就业创业的制度性、体制性障碍,以就业创业领域的改革创新,促进全面深化改革。
1.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尊重劳动者市场就业主体地位,破除影响就业的户籍、社保、编制、职称评审等制度性障碍,对“互联网+”形成的新型就业形态,支持劳动者以非全日制就业、自由职业、居家就业、家庭帮工、网络创业、新社会组织就业等形式,顺利实现就业。培育壮大人力资源市场主体,解决就业创业服务社会化发育不足问题。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运用以奖代补等手段,培育各类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园区,大力发展多层次、多元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3年时间培育1-2家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治建设,营造市场就业的法治环境。加快政府举办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整合,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系统的要求,建成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参加)
2.实施阳光就业工程。建立政府购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引入专业机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产品;建立公共就业创业工作第三方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就业绩效考核、创业示范平台评估认定、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考评和就业创业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服务标准,精简办事流程,承诺办结时限,提高服务效能;建立公共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公开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信息、公益性岗位信息、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等,保障劳动者平等获取就业创业信息权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参加)
3.营造绿色就业环境。健全完善零门槛、零负担的商事制度,培育宽松便捷、国内领先的营商生态,落实城乡统筹、普惠共享的就业创业服务制度,营造国内一流的就业创业环境。打破省内地域、部门限制,促进劳动者在就业创业地与当地居民同等享受政策扶持和公共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国税局参加)
(二)就业与产业转型升级互动融合。推动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将人口红利转化为人才红利,以优化就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实施产业升级技能支撑计划。围绕三次产业转型升级,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教育部门“素质技能培训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农民工再温暖工程”、农业(扶贫)部门“雨露计划”、商务部门“家政服务工程”、工会组织“工友系列培训”、共青团组织“青年系列培训”、妇联组织“妇女系列培训”、残联组织“残疾人系列培训”等培训项目,建立项目统筹、标准统一、管理规范、覆盖城乡的大培训机制,全面实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四单式”培训模式,探索现代学徒制培训模式,分产业、分行业、分门类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每年培训各类技能人才50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参加)
2.实施农民职业化培养工程。将农民职业化培训纳入“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培训范围,研究制定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开展农机修理工、农作物植保员、水生物养殖工、栽培工等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培训及考核鉴定,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设置符合职业农民特点的专业职称,打通申报评审渠道。每年培训10万名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本土新型职业农民,引导10万名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转变为新型职业农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负责)
3.实施服务业中高端岗位增长计划。把服务业作为新增就业的主阵地,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落实发展服务业各项扶持政策,引导更多劳动者在服务业就业创业,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的能力。重点服务于金融、房地产、物流、现代家政、文化、养老、医疗卫生、教育培训、旅游等服务行业发展,着力开发科技含量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中高端岗位,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就业,力争在服务业中高端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年均增长10%。(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金融办参加。共同牵头单位按照行政序列排列,下同)
(三)就业与企业发展互动融合。适应劳动力供求新变化,着力破解招工难与就业难矛盾,引导企业吸纳就业,将人力资源优势转化成企业发展优势。
1.建设山东省企业用工监测服务平台。2016年年底前,建成加工制造业用工监测、服务业用工监测、小微企业用工监测、劳务派遣类企业用工监测、“蓝黄”两区和“一圈一带”区域用工监测等平台,采取企业直报和网络监测相结合方式,分产业、分行业、分区域对重点企业用工情况实施动态监测,摸清企业人力资源结构现状和发展需求,并结合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形成全省统一的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对接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省中小企业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参加)
2.实施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支撑计划。紧密结合经济发展战略,把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亿元或纳税额超过2000万元或出口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传统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建拟建项目投资超过10亿元的企业、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投资企业等作为重点对象,既为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员工招聘、人才引进、技能培训、档案代理等基本服务,又提供远程见工、猎头招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拓展服务,给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加大营销、设计、融资等方面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培育和推广我省自主品牌,进一步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负责)
3.实施“互联网+”就业增长计划。大力支持“互联网+”就业创业,加强互联网应用培训,不断提高互联网普及应用水平,促进更多企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形成新的产业模式和新的就业形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对“互联网+”形成的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公共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人工智能等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给予定额培训补贴。力争在新产业模式中就业人数年均增长5%。(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金融办、省中小企业局参加)
4.实施企业稳岗计划。把推进改革和转型升级的速度、强度与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减负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调至1.5%,支持企业发展;落实稳岗政策,对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及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落实安置政策,将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首先用于职工安置,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避免发生规模性、区域性、行业性集中失业风险。(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负责)
(四)就业与新型城镇化互动融合。围绕人的城镇化这一核心,在推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扩大就业容量,实现统筹城乡就业和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
1.深入推进“农民工3项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农民工3项行动计划”与“新型城镇化6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绩效评估体系,认真落实各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做到严格督查、严格问责;建立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分析,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建立专项督导机制,定期开展督查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
2.启动实施“小城镇乐业工程”。把“百镇建设示范行动”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紧密结合起来,制定鼓励二三产业项目、企业向小城镇转移政策,特别是鼓励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完善落实户籍改革配套政策,彻底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加快产业和人口向小城镇聚集。到2020年,人口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非农就业比重超过70%的农村新型社区达到2000个左右;及时摸清“城中村”居民、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需求,开展送岗位、送技能活动,确保有培训意愿的人员至少接受一次职业培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参加)
3.加快建设“山东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以打造充分就业型社区、创业创新型社区、智慧就业型社区、标准服务型社区“四型社区”为基础,以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为手段,建设以2公里为半径、半小时为时限的“山东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为城乡居民提供丰富、便捷、高效、精准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实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全省全覆盖。到2017年,全省城乡社区基本达到“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民政厅参加)
(五)就业与创业创新互动融合。着力推进创业齐鲁建设,从创业能力、创业平台、创业示范、创业服务、创业文化入手,全面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实施创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在高等院校深入开展创业创新教育进课堂、创业培训实训进校园活动,建设一批创业训练营、创业苗圃、创业见习基地等创业创新实践平台,提高大学生的创业创新意识和创业创新能力。全面推进创业大学建设,到2015年年底,各设区的市至少建立1所创业大学。自2016年起,创业培训任务全部由创业大学承担,培训后创业活动参与率不低于90%,创业成功率不低于20%。(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参加)
2.实施创业平台建设计划。以建设链条化、专业化、集成化、市场化的孵化体系为目标,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为龙头,运用市场化手段,大力推进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孵化平台建设,促进产业资源、创业资本、高端人才等创业创新要素和各类服务向创业平台集聚,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提供高质量的创业增值服务。到2017年,在全省建成30个高水平专业公共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到2018年,建设160家左右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参加)
3.实施创业示范引领计划。加强创业型城市、创业型街道(乡、镇)创建工作,到2018年,创建10个国家级、30个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100个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创建工作,力争到2020年我省1-2个城市入围国家示范城市;培养培育一批领军型创业人才、团队和企业,每年重点扶持100家左右具备领军潜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学生新创企业,选树“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十大最具发展潜力的小微创业企业”“十大天使投资基金”,发挥引导示范作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参加)
4.实施创业服务助推计划。依托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为创业者提供从项目推介到成功创业的全过程、“一条龙”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培训、融资、人才等专业化服务。建立以企业家为主体,包括技术、财务、法律、金融等各方面专业人才的创业导师队伍和“网上辅导+导师指导”的创业辅导体系,为创业者提供更有针对性、更精细化的创业指导服务;探索“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天使投资”新型创业服务模式,搭建创业项目和融资对接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立体化创业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中小企业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国税局参加)
5.实施创业文化培育计划。定期举办山东省创业大赛、中国泰山创业论坛、创业创新项目推介和成果展示活动,广泛开展创业创新年、创业宣传月、创业文化节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鼓励各级、各高等院校举办各类创业赛事和创业研讨活动,宣传成功创业典型,普及创业创新知识,推介成功创业案例,倡导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新风尚,培育具有山东特色的创业文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政府研究室、省中小企业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国税局参加)
(六)就业与人才培养互动融合。将就业和人才强省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建立以就业为导向、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格局、新模式。
1.建立以就业创业为导向的高等院校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人才培养新机制。2015年起,省内高等院校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省级层面根据各专业就业质量状况大数据,实施高校毕业生分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制度和山东省重点产业、区域发展人才需求报告制度,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就业创业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支持特色、优势专业发展,逐步限制、取消落后和过剩专业,形成专业设置“负面清单”。(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
2.构建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的“大职教”格局。鼓励按专业长线贯通培养应用型本科毕业生,完善职业教育与本科院校“3+4”“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模式,深入推进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双证互通”“模式互鉴”,促进高职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加快推进技工院校省级示范专业群建设,实现技工院校转型发展。进一步改革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深化提升“金蓝领”培训项目,完善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着力培养适应产业发展需求、技艺精湛、素质过硬的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力。(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打造以人岗有效对接为目的的校企、校地合作人才培养新模式。推广“引校进企”“引企进校”等做法,完善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等现代学徒制度,拓宽校企、校地合作领域,延伸合作链条,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依托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同步规划现代职业教育支撑体系。在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支持同步寻求对应产业链的人才培养合作院校,促进职业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
(七)就业与信息化互动融合。构建以省级平台为基础的一体化就业信息化格局,做到平台统一、数据融合、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全方位、智能化就业管理服务,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的效率、层级和满意度。
1.建立非农就业统计调查体系。建立山东省非农产业就业人员统计调查体系,开展非农就业人口统计调查试点,进一步摸清全省非农就业人口基本情况,准确掌握全省劳动力的规模、结构,形成就业大数据,通过整合、管理和挖掘,为宏观调控、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就业管理服务提供可靠数据支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参加)
2.实施“智慧就业”工程。建设省级集中的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加强实名制信息数据采集,真正实现同人同省同库。建设“山东公共招聘网”,建立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库和求职人员信息库,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供求信息网上对接。开发山东省就业创业服务微信平台和就业创业服务移动应用程序(APP)等,开展主动精准推送业务,实现“一对一”个性化、订制化就业创业服务。开发山东省就业创业电子地图,将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以及用人单位精确定位,网格管理,动态展示就业创业信息。大力推广社区就业创业服务智能化,用2年时间在所有社区实现无人值守自助式就业创业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参加)
3.构建一体化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按照统一建设、省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搭建全省集中统一公共就业信息平台,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税务、民政、公安、工商等部门数据的相互联通、协同共享。搭建全省集中统一的就业、失业信息动态监测平台,构建就业形势分析和预测体系,为工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参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对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研究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于9月底前报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二)部门协同联动,形成整体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通力合作。要结合本部门职能特点,围绕营造良好就业创业氛围、完善扶持政策、加快平台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迅速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就业优先战略行动的工作格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三)明确责任目标,加强跟踪评估。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采用第三方评估形式,以各项工作措施的细化、落实和推进为重点,对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总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四)大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就业优先战略行动的宣传引导,利用平面媒体、电视广播媒体、互联网等各种载体,宣传推广就业优先战略行动的经验和做法。加强经验交流,通过调研和案例推广、召开座谈会和现场会等方式,相互学习和借鉴,推进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深入开展。(省委宣传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