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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14年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491号)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8日 14:50 作者: 编辑:刘奔 访问量: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14年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49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

为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就组织实施我省2014年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实名登记,摸清就业创业需求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通过实名登记建立实名制数据库,是实施就业促进计划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各高校要密切协作,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在毕业生离校前,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确认就业方案信息的时机,指导和督促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注册,登陆“实名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实名登记,准确、完整地填报个人信息,查看相关就业政策、就业服务项目、招聘信息推荐等,为地方各级就业主管部门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奠定良好基础。在毕业生离校后,各地要积极引导回生源地未就业毕业生和在当地进行求职登记的异地未就业毕业生,在网上或现场进行实名登记,进一步完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功能,健全完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

(二)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好窗口服务。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窗口,积极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求职、落户、档案代理、社会保险办理以及就业指导、创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实现经办数据信息联网共享,综合运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就业见习、鼓励扶持政策等各项措施,帮助每一名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年内顺利就业创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三)及时摸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需求。各地要充分发挥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作用,及时摸清未就业毕业生的相关情况,做到“三清”:个人情况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毕业情况清(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历专业)、就业情况清(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意愿、就业去向)。各地要将收集到的有关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到实名制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做好数据汇总、统计工作,并于每月上旬向省厅上报当地上一个月实名登记工作情况。

二、切实搞好就业服务,促进更多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

根据实名登记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和具体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是实施就业促进计划的关键环节。要下大力气把各项就业服务做扎实、做细致、做精准,按照毕业生就业意愿和就业服务需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重点要在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就业见习、职业培训以及重点帮扶等方面下功夫。

(一)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各地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包括当地生源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非当地生源但在当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开放,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摸清就业服务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要认真宣讲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帮助未就业毕业生了解当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要积极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合理确定求职方向。要有效进行求职指导,帮助未就业毕业生提高求职应聘能力。特别是对求职受挫的未就业毕业生,要在了解受挫原因、掌握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帮扶。各地要按照以县(市、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实名登记反馈制度,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24小时内,至少向其提供一次就业指导服务。

(二)提供相匹配的岗位信息。在广泛开展职业指导的基础上,对有求职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各地要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具体岗位信息要与毕业生就业需求及个人情况相匹配,提高就业成功率。要注意岗位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有针对性地开展分行业、分专业专场招聘活动和网络招聘活动。今年第四季度,各地要举办面向当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专场人才招聘会,向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输送人才,尤其是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带头吸纳未就业毕业生。要建立招聘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实现辖区内招聘信息联网共享。通过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尤其是充分利用今年我省搭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三级联动微信平台服务体系,为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定制定向发布岗位信息,提供及时便捷的就业服务。

(三)提供大规模的就业见习。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以及毕业生就业见习意愿,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并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就业环境条件好、管理规范的就业见习基地,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不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升就业见习质量。对在生源地和求职地登记就业见习意愿的省内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要及时纳入就业见习招募范围,尤其是对当前暂时难以找到工作的未就业毕业生,要优先考虑安排参加见习。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举办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等见习供需见面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安排参加见习,确保凡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各地要适当提高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四)提供高质量的就业技能专项培训。各地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纳入到本地就业创业培训五年规划中,并单列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创业培训专项计划”。要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对有就业创业和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其掌握就业或创业的专项技能和实际能力,培训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90%以上,促进其实现技能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各地要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承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任务;要指导培训单位加强与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联系与对接,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需求,确定社会需求大、就业前景好、高校毕业生认可度高的培训专业,特别是着力开发对高校毕业生需求比较集中的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等领域的培训项目;要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积极宣传培训政策措施,及时发布面向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所开设的培训专业目录、承担培训机构的名单等信息,广泛动员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自主选择适合的培训项目;要指导培训单位对有培训需求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重点以定向培训为主;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上岗前培训的高校毕业生,主动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经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参加创业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发放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对参加培训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提供有效的就业困难帮扶。要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中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作为重中之重,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对残疾未就业毕业生,要与当地残联密切配合,主动向有关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推荐;对零就业家庭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职业指导、就业信息,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职业培训,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精心组织计划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对于完成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意义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深入分析形势,明确工作目标,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做好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狠抓落实,确保实效。按照国办发[2014]22号和鲁政办发[2014]27号文件有关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的要求,抓紧完善当地相关配套政策。通过扎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及时主动地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意愿和服务需求。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等,为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奠定良好社会环境。

(三)加强信息反馈。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各地报送的实名登记信息直接反映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要确保准确及时。从今年起,我省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系统将增加“毕业生确认”环节,由实名登记的毕业生对各地在系统中填写、维护的信息数据进行最终确认。各地要加强信息反馈,不仅要敞开大门做好登记,更要对已经登记的毕业生跟踪到底、服务到底,经毕业生确认,最后把信息反馈上来。各地在报送实名登记数据信息时,要切实克服目前存在的享受政策和实现就业等信息不全、相应选项漏填等问题,确保实名登记信息全面有效。

请各市将具体实施方案于9月底前报省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联系人:巩春秋 崔晓静

联系电话:0531-88597832, 88544043(传真)

电子邮箱:gcq1979@126.com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