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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8日 14:51 作者: 编辑:刘奔 访问量: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人社字〔2014523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 )、《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22 号文件做好2014 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7 )等政策制定出台以来,各市围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不到位;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不规范,特别是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偏低,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以下简称“两项创业补贴”)落实不到位;就业资金支出效率不高;政策落实联动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为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切实提高就业质量,确保顺利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就业年度目标任务,推动全省就业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开展就业政策惠齐鲁活动,结合省委宣传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开展的农民工政策宣传月活动,集中宣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就业创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社会知晓度。通过印制发放致用人单位的一封信、政策明白纸、开通政策咨询热线、开辟网络和媒体专题栏目、开通微博微信互动平台等形式,使各类用人单位了解掌握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使各类就业群体手里有,电话有,平面媒体有,广播电视有,网络手机有,大力宣传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和就业创业政策。针对不同就业群体的特点,广泛发动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就业创业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园区、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活动,详细解读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和促进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强化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劳动者依法 维权的意识。

二、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力度,推动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和就业创业政策全面落实。各市要在2014 年第4 季度集中开展劳动用工检查,突出“四个重点”,即重点检查各类经济园区、产业园区、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重点检查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等经济实体;重点检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就业群体;重点检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要结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送政策、送服务上门,严格执法,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严肃查处,限期整改。

三、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力度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对2013 10 1 日后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新政策标准抓紧落实两项创业补贴。对2013 10 1 日前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按照原有政策标准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各市要做好初创小微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协调工商部门提供、查询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方式,获取本地近年来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名单,安排工作人员到企业上门宣传,开展相关服务。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时兑现两项创业补贴政策;对因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而不能享受两项创业补贴政策的企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要求立即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按规定落实两项创业补贴政策。各市要研究制定允许2013 10 1 日后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补缴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措施,并开辟绿色通道办理补缴手续。2014 年第4 季度,各市要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产业园区,至少举办一次两项创业补贴现场集中公开发放活动,通过举行简朴隆重热烈的发放仪式,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和促进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引导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树立“企业依法用工、政府兑现政策”的理念,促进更多小微企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和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作为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就业目标任务的重要抓手,作为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手段。建立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相关处室单位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等方面的信息数据共享,建立一体化配套联动机制。各市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务求实效。严格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79 )规定,及时做好各项补贴申请受理、材料的审核公示、审核材料抽查等工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年内的就业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资金全部拨付到位。省厅将对各市就业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资金安排、支出进度、支出效益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里将定期调度通报各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对工作好的市予以表扬,对工作进度慢的市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就业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 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