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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8日 14:53 作者: 编辑:刘奔 访问量:


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工商局,共青团各市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精神,确定20142017年在全省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重点面向我省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以下并称大学生),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新活力,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对在校大学生普及创新创业教育,2014年至2017年,每年新增参加创新创业教育大学生人数约50万人。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在自愿前提下组织参加创业培训实训,2014年至2017年,累计培训目标9万人次。推进创业孵化实践,县(市、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17年前,每个设区的市要建设1处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1处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各县(市、区)和高校均要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园。全部建立“一站式”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和创业导师团队,全省范围内形成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实训、创业实践孵化、创业成功承接的全方位创业扶持体系。从2014年起,引领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人数逐年增加,到2017年底全省引领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人数不少于6万人,其中2014年不少于1万人,2015年和2016年不少于1.6万人,2017年不少于1.8万人。大学生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参与率不低于5%。孵化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足、带动能力强的领军型创业企业,培养一批大学生领军型创业人才。

二、政策措施

(一)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各高等院校要积极建立创业学院,实现创业教育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推动在校大学生普及创业教育,严格落实创业教育课程不低于32学时和2个学分规定;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多形式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丰富创业教育形式,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创业创新大赛,激发培养大学生自主创业意识。开展省级示范创业大学评选认定工作,对通过评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二)推进创业培训实训。各地要优化整合创业培训实训资源,积极组建创业大学,系统实施创业培训实训计划,开展网络实战、沙盘模拟、创业团队协作等实训项目。要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加强与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创新培训实训方式,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践模拟。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导师团,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实行创业项目、创业规划、创业技巧和创业信心等“一对一”指导,提高初创成功率。

(三)强化创业实践孵化。各市、各高校应围绕产业和学科优势,合理布局,加大创业平台建设力度。统筹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或经营场所。每年开展评估认定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工作,并对已经通过评估认定的实施绩效评价、动态管理,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成效突出的,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有关规定给予资金奖补,对不合格的单位取消示范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县(市、区)以上也要相应设立推动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的扶持机制。

(四)提高创业成功项目承接能力。各地要对孵化成功的创业企业给予后续支持,结合当地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区域规划实际,推动孵化成功企业向承接园区等顺利转移、持续发展。建立推进重点创业地区、行业、项目工作机制,在场地、资金、用工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培育带动力强的领军型创业企业。2014-2017年,每年评选“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

(五)提升创业服务水平。依托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提供项目推介评估、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小额担保贷款及其他融资支持、就业社保、法律维权、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落实场地租赁、税费减免、创业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结合创业者要求搞好相关保障服务。积极开发建设符合当地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具备商业盈利模式和市场前景、可操作性强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资源库,择优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推荐创业项目。

(六)提供专项资金扶持。按照多方筹资、形成合力、提高效益的原则,整合各类用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基金,运用好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作用,重点向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倾斜。各市、县(市、区)要相应加大投入,各高等院校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创业工作经费,加大力度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规定,切实落实好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最高额度10万元、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政府财政不再贴息。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增强大学生获得信贷融资的能力。通过简化审批手续、降低门槛等方式为为大学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设立天使投资和创投基金等,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八)享受创业及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13101日以后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创业企业,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创造一个就业岗位给予2000元岗位开发补贴。

(九)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税收减免优惠。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创业,在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根据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按其实际缴费的2/3予以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落实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等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提供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便利。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拓宽企业出资方式,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优化业务流程,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要落实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减免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户手续提供便利和优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促进大学生创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加大人力、财力投入,为计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计划顺利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计划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措施落实等各项工作。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各市要根据本计划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各项措施和完成期限细化分解并落实到位。同时,要把本计划落实与执行情况作为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既定目标、进度、任务是否完成,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创业大学生是否得到支持帮助为考核重点,定期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并通报有关方面,接受监督咨询,不断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大众传媒广泛宣传党和政府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本计划执行过程中取得的进展、成效、经验和工作创新,以及创业大学生自强不息、勇于创业的典型事迹,加强对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请各市将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总体实施意见和分年度实施方案于10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委员会

2014年930